近日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荷兰经典卡通IP“米菲(Miffy)”的权利人麦西思有限公司(Mercis B.V.)诉米菲生活科技(广州)有限公司等七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,作出二审终审判决,维持一审原判,判令七名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万元。这一金额创下米菲IP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的维权最高赔偿纪录。
“米菲(Miffy)”是荷兰插画家迪克·布鲁纳于1955年创作的经典动画形象,凭借简洁的艺术风格与童真的外表风靡全球。作为迪克·布鲁纳作品的商业开发和管理者,麦西思公司已在中国境内完成“米菲”“Miffy”系列文字及图形商标的多个类别注册,长期通过授权合作的方式拓展图书、文具、母婴、文创等多个领域的合法商业布局,在国内市场拥有极高的公众认知度。
判决书显示,法院认定“米菲(Miffy)”动画形象、名称和商标经过长期大量宣传使用,在中国境内已有较高知名度,属于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规定的“有一定影响”的标识。被告攀附商誉故意明显,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,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。法院最终判令七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1000万元,同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、停止虚假宣传、停止使用含“米菲”字样的企业名称,并在《中国市场监管报》刊登声明消除影响。
据悉,本案并非麦西思有限公司首次维权。2022年,被告就曾因在纸尿裤商品上使用近似“米菲/Miffy”标识,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败诉。在前案判决生效后,涉案被告并未停止侵权行为,反而持续围绕“米菲(Miffy)”恶意申请大量近似商标、设立以“米菲生活”为字号的主体公司,利用知名IP名称混淆消费者,并在天猫、京东、抖音等多个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多家店铺,大规模销售仿冒“米菲(Miffy)”品牌的纸尿裤、安睡裤等母婴产品,并在商品页面虚构“荷兰米菲集团有限公司”为授权方、“米菲生活科技(广州)有限公司”为亚太区总代理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