抖音不服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被移送至深圳中院,提起上诉获受理
2021年02月25日
2020年12月,福州市中院对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管辖权裁定,认定该案管辖权应按微信、QQ开发者协议约定,归属协议签署地所在法院。根据此案标的,本案将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审理。
对此管辖权裁定,抖音于2021年2月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。福建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审理,案号为(2021)闽民辖终26号。
2019年9月17日,抖音相关运营公司曾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。抖音方面认为,腾讯运营的微信和QQ平台,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、微信朋友圈、QQ及QQ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。而其他同类产品,如微视、腾讯视频、快手等,均未遭遇腾讯限制,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2021年2月7日,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、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等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,就本案在北京展开研讨。专家们认为,抖音提出的是反不正当竞争请求权,该案基于反不正当竞争请求权提出的诉讼,应按照侵权纠纷确定管辖,福州中院有管辖权,因此无需移送管辖。






